开发商违约退房补差价合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9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2人
专家导读 由于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不动产,小产权房的纠纷法院是不受理的,只能和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进行赔偿。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开发商违约退房补差价合理吗

一、小产权房一房二卖怎么起诉

鉴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物,因此涉及到此类房产引发的纠纷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然而,您可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寻求合理的赔偿方案。

据了解,小产权房仅能在其所有者所在的集体成员之间转让或者进行房屋交换,而不得将其卖给非属于该集体的其他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二、小产房一房二卖怎么赔偿

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法成立合法买卖,但遇到卖方这种行为可报警处理,一房两卖诈骗罪

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参考以下情况确认房子的归属。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产权房一房二卖怎么起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开发商违约退房补差价合理吗
一键咨询
  • 178****4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2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78****257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964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278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开发商违约差价怎么算
在处理开发商违约所引发的房价差异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精确计算:首先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交易中的相似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其对比价格。如果没有找到相似性较高的案例,那么可以寻求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帮助,借助他们对房地产市场过户指导价的独立估值,进而核算出违约房价差异。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卖家违约是否应当赔偿差价?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在买卖合同中,很多买卖都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交钱”和“交货”中间都会有一个时间差,特别是对于大物件交易,如房屋,价格每天都在变化,少一天多一天交易价格都会跟合同约定的有差价。卖家因为想要更高价卖出而不惜违约的,导致买家损失,这种情况,卖家是要承担赔偿差价的。
卖家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商品升值后的差价
违约方违约,需要赔偿违约损失给守约方。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直接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可得利益计算。其中也包括买卖合同中,因违约导致的差价。
确定赔偿差价的一般方法:
1、对比最相类似的商品市场成交价与合同价的差额确定;
2、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通过到,由确定差价。
在这里举个例子:我们熟悉的房屋买卖差价,时原告可以在递交状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自卖方违约之日至鉴定报告做出那天,房屋的最高市场价进行鉴定,并以最高市场价与合同价的差额作为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卖家违约是否应当赔偿差价?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在买卖合同中,很多买卖都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交钱”和“交货”中间都会有一个时间差,特别是对于大物件交易,如房屋,价格每天都在变化,少一天多一天交易价格都会跟合同约定的有差价。卖家因为想要更高价卖出而不惜违约的,导致买家损失,这种情况,卖家是要承担赔偿差价的。
卖家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商品升值后的差价
违约方违约,需要赔偿违约损失给守约方。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直接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可得利益计算。其中也包括买卖合同中,因违约导致的差价。
确定赔偿差价的一般方法:
1、对比最相类似的商品市场成交价与合同价的差额确定;
2、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通过到,由确定差价。
在这里举个例子:我们熟悉的房屋买卖差价,时原告可以在递交状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自卖方违约之日至鉴定报告做出那天,房屋的最高市场价进行鉴定,并以最高市场价与合同价的差额作为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开发商违约不退差价怎么办
在房地产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可能会遭遇开发商拒绝退还房屋差价的问题。如房屋面积误差未超3%,双方应协商重新结算房价。如误差超过3%,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回购房款及利息。若选择继续履行,需按误差比例和约定价格确定差额处理方式。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证据,选择最适合的处理方法以保障权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卖家违约是否应当赔偿差价?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在买卖合同中,很多买卖都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交钱”和“交货”中间都会有一个时间差,特别是对于大物件交易,如房屋,价格每天都在变化,少一天多一天交易价格都会跟合同约定的有差价。卖家因为想要更高价卖出而不惜违约的,导致买家损失,这种情况,卖家是要承担赔偿差价的。
卖家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商品升值后的差价
违约方违约,需要赔偿违约损失给守约方。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直接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可得利益计算。其中也包括买卖合同中,因违约导致的差价。
确定赔偿差价的一般方法:
1、对比最相类似的商品市场成交价与合同价的差额确定;
2、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通过到,由确定差价。
在这里举个例子:我们熟悉的房屋买卖差价,时原告可以在递交状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自卖方违约之日至鉴定报告做出那天,房屋的最高市场价进行鉴定,并以最高市场价与合同价的差额作为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发商违约退房后赔偿差价是多少
开发商违约罚金通常按合约金额的20%计提,严重情况可调高比例,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罚金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违约性质和程度评估实际损失。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与差价能并存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何为违约金,何为定金。一般来讲,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该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方一定金额的财产。在我国的《合同法》里,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里规定的违约金主要是用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的,而不是惩罚违约方的。因此,超过一定限额的违约金,即便双方之间事前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有可能无法得到支持的。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某种债权的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所谓的定金罚则含义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律上没有“订金”的概念,因此在起草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否则可能达不到原本设想的目的。《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反言之,守约方不能既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又要没收其定金或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由此可见,《合同法》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相信很多律师都曾经这样告诉过自己的当事人。然而,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呢这个问题,可能大部分非法律人士就不太明白了,甚至不少法律专业人士也会犯糊涂。难道还有例外吗回答是肯定的。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约定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代价。其中,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是理所当然的。而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约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09】43号)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综上所述,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是有条件的,而非绝对,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就是很好的证明。您可以通过较大较有名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诸如此类的问题比如菁英等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开发商加价算违约吗
向该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当购房相关合同签署之后,若对方擅自提高了房价,按照既定的合约规定,其应支付的款项均已详细载明。倘若对方在此情况下拒绝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无疑构成对合约条款的违反。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包销价与销售价差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发商降价算违约吗
在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推出的价格下调举措是否构成实质性的违约这一问题上,可以明确地讲,若此类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效益,或是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那么购房者就有权申请撤销这份交易合同并要求退回房屋。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开发商违约退房补差价合理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