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去除对方名字
请务必携带好以下三种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即:
紧接着,您需前往你们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预约办理。
在预检窗口告知我们的办证目的是关于房产证减去配偶姓名事宜后,窗口的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所有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若所提供的材料齐全无误,将获取一个专属号码,然后凭此号码便可前往相应的服务窗口进行具体操作。
请注意,在办理房产证上减去配偶姓名这一业务时,我们可能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共计110元,其中包括80元的工本费、25元的地籍图费以及5元的贴花税。
正常情况下,在完成一系列手续且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下,大概20天左右我们就能领取到崭新的房产证了。
值得提醒的是,新领取的房产证可以设置密码,届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会给您一个初始密码,你有权在后续时间内自行进行密码修改。
对于夫妻离婚方面,通常来说,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而关于这两种不同方式的房地产更名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我们来谈谈协议离婚(亦称自愿离婚,指的是离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且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房产证更名。
在办理这一过程中,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索取并填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供身份证(包括复印件)、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必须盖有民政部门的公章或者民政档案部门的印章)、离婚证以及能够明确说明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3.携带上述所有材料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包含房屋共有权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除此之外,若离婚协议书中并未注明原来的婚姻登记日期,那么还需额外提供原先的结婚证书作为补充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去除对方名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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