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呢
离婚后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孩子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解决:
首先,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沟通渠道进行协调和协商。
其次,若协商无果,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请求男方给予女方合理且必要的时间及机会去探望自己的孩子。
关于两个年幼的儿子的抚养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男方承担主要的监护责任,而女方则需要定期支付子女所需的生活费用。
如果男女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此时根据现行的司法实践来看,存在着两种裁断方式:
首先,法院会将未成年人视为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以及感情联系的纽带,因此双方其实均负有为子女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法定义务。
如果双方均不愿承担此项职责,显然这将会对儿童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故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批准两人的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男方是否抚养孩子
离婚后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如下: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二)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呢”,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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