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复印件具备一定的有效性,然而在证实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唯有原件方具权威性。
在此基础上,加盖人事专用章的复印件将更具准确性和可靠性。
当公司决定与劳动者解约时,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加盖人事专用章具有法理上的效力,尽管未必一定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通常情况下,加盖雇主人事部门印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被列入离职人员的档案,离职人员也可凭此文件前往社会保险中心,陈述自己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何开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可列明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负面原因,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内容不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或涉及劳动者能力、品行等情况的描述。
如果离职证明上列示了对于劳动者不利的信息或者评价,那么就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原单位没有权利在离职证明中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品行、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如果出具离职证明中存在此类内容的,法院都支持劳动者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诉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复印件有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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