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公证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应吗
法律上的承认与认可性陈述,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已在公证处进行公证程序的民商事法律行动、具有法律影响力的事实以及相关文件,理应被视为确定法律关系的基础数据,除非存在与其相反对抗、足以瓦解该次公证证明力的客观证据。
对于已通过公证程序确认的以支付款项为主要目的且明确标示债务人同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务文证,若债务人未能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如前述规定的债务文证确实存在错漏,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撤销其强制执行资格,并将裁定书面通知和送达债务人和公证机构。
另外,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未经过公证的事宜在法律效力上不具备有效性的,均须按照其披露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不可以随意撤销,但是如果有以下法定撤销事由的,仍然可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过公证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应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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