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归属于男方的财物归属问题,首先需明确的是,在结婚数个月后选择离婚并不意味着必将返还彩礼,而是须视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其主要根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如夫妇双方经过合法注册并领取了结婚证书,那么在这一前提下选择离异便无需退回任何彩礼。
其次,若未进行合法注册,或即便进行过合法注册却未能在结婚后真正开始同居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彩礼便必须全额退还。
此外,若彩礼是在婚前由一方支付,且此种支付行为已经对支付方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并且该支付方无法仅凭自身的私人财产及离婚阶段所获取的财产便能够维持本地基本的生活开支,那麼,接受彩礼的一方亦应当向支付方退还相应数额之彩礼。
关于离婚之后归男方所有的各类财物,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男方的个人物品,以及在离婚之前男方因工伤或其他突发事故获得的赔偿款项。
除上述两点之外,还应注意的是,男性在法庭司法程序中所得遗传于兄长或者父母的财产也将成为男方本人所有的财物。
接下来,我们讨论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分配婚姻存续期间积累起来的共同财产。
首先,根据公正公平的原则,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共识,那就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分配。
然而,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则需遵守平均主义分配原则。
最后一种可能性就是,在做决策时会优先考虑保护子女利益、确保女性权益以及衡量无过失一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领完结婚证彩礼是否要退
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是如果离婚时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
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执意不退还的话,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起诉至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领完结婚证给的彩礼离婚还用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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