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究竟归谁所有,存在着以下几种观点:
首先,彩礼实际上乃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的父母所赠予之物,其是否应当予以退还,关键要视乎女方家庭父母如何决定。
此外,在赠送彩礼时,通常有两种方式选择,即直接交给女方本人或女方家长。
若彩礼钱款被交给了女方父母,那么这笔财产便应归其父母所有。
其次,有人认为,彩礼应当包含在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之内。
因为彩礼是由女方家庭收取之后,再将其作为礼物赠予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而且,如果在赠送彩礼的过程中,明确表示这是对女方的赠与,那么它也完全可以被看作是女方个人的独立资产。
最后,部分学者提出,彩礼应该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实质上相当于男性家庭向女性方面赠送的财物,自然应该属女方所有。
当然在此之中,需注意的是,如果在双方仍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阶段,男方就已经将这份特殊的礼物送给了女方个人,那么它应视为女方作为单身女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关于彩礼是否需要进行退还的问题,有以下三个实现条件:
首先,当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考虑要求退回彩礼;其次,当双方已经成功完成婚姻登记但在结婚之后并未共同生活过的状况下,女方同样具备申请退还彩礼的权利;最后一点,如果在婚前就已赠送彩礼且因此使赠予者确实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情形,男方依然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男方给的彩礼钱是属于谁的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原则上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存在的,男方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彩礼。且前述法定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双方离婚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给的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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