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执行后可以找执行法官协商吗
要恢复执行,您应该直接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进行联系。
关于恢复强制执行的事宜,仅需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文件以及中止执行裁定书即可,无需再次提供判决书等资料,因为这些资料已由法院执行庭妥善保管。
若您有所知的相关被执行线索,可考虑将其一并提供给法院。
恢复执行的具体流程可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执行申请人务必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
其次,在向上诉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时,需附上以下必备材料:
包括恢复执行申请书,原执行依据副本,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者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其联系方式,当事人背景信息以及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在正式启动恢复执行立案程序之前,建议先行联系原执行法官沟通,某些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上述所需材料,而后在经得法官批准后,方能将材料交给立案庭立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被强制执行还完钱可以解除了吗
失信被执行人还清欠债就可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编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强制执行后可以找执行法官协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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