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法条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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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方式的法条依据,取决于事故双方身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中,机动车主责承担80%民事赔偿,次责承担40%; 机动车间事故,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事故,则分别承担70%和30%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法条依据

一、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法条依据

关于交通事故中主责及次责的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方式需依据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状况而定。首先,若发生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的交通事故,倘若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主责,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总损失的百分之八十;反之如被认定为次责,则其在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比例则降至总损失的四十%。其次,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责的那一方,将负担百分之七十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次责方相应地仅需负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与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前者被确认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其在民事赔偿方面的义务便为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如果后者被确定为主责,其责任则相应降至百分之三十。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相关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可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责任额度内给予赔偿。然而,若超出了该限制范围,超出部分的赔偿金额便须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责任进行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何赔偿比例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造成事故的责任。主要责任的赔偿责任一般在60%-90%之间,次要责任一般在10%-40%之间。

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赔偿的,由过错方承担主要偿赔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一定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法条依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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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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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法条依据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方式的法条依据,取决于事故双方身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中,机动车主责承担80%民事赔偿,次责承担40%; 机动车间事故,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事故,则分别承担70%和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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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骂我朋友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请问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主体的认定依据和赔偿依据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载的责任主体是肇事者,但是,肇事者不一定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如果肇事者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那么,应当有其雇主或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肇事者如果作为雇员,不承担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有可能要承担响应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实施非雇佣行为,擅自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等,原则上仍然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进行追偿。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驾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 信任关系允许他人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4、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章,与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据此,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其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购买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该是购买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6、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
  机动车送交修理,以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使就哦里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使用该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委托保管的情形洗啊,车辆所有人失去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也并不因此取得运行利益,保管人成为运行支配着,如果在车辆交付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自然应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地例会等(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10.、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记录。工程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索赔目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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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划分比例依据是什么
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方的不当行为严重程度来确定。主要责任方赔偿较多,次要责任方赔偿较少,比如70%对30%或者60%对40%。不过,这个比例不是固定的,还需要考虑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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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地例会等(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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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记录。工程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索赔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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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索赔处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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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适格,法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对一些商业活动主体有特殊要求,在从事这样的经济活动时,若主体不适格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无权代理、公司内部机构或分支机构、无行为能力人等缺乏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外签订合同也属于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但这些情况较易识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主体符合普通的民事主体资格,仅仅在特定交易中属于不适格主体时,带来的法律风险就更具有隐蔽性,普通经营者难以准确识别。
(1)无权处分人。当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2)不具有法定的资格。法律依据一些商业活动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而普通民事主体从事这些活动将导致主体不适格。
(3)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一些主体从事特定交易活动,若对方恶意利用这种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4)合同义务部分为第三人才能履行。这种主体不适格更为隐蔽,合同主体并非不符合合同所有内容,而是合同部分内容必须特定第三人才能完成,这样会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无效或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感情破裂的依据主要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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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算
在法治社会中,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涉事人员的错误程度以及他们对事故的推动作用。如果一个人的过失非常严重,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关键作用,那么他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如果一个人的过失比较小,对事故的发生影响不大,那么他就应该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非法驾车直接导致事故的人通常会被判定为主责方,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而次责方的过失较轻,赔偿比例也会相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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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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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
在损害赔偿中,双方的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比例。一般来说,主要责任方承担60%至9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10%至40%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过失的程度。在机动车事故中,主次责任的比例通常是70%和30%,但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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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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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多次盗窃从重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一直贯彻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对盗窃罪从重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法定条件为以下几项: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人在盗窃时有以上任意一项法定加重情形的行为,就要对其加重处罚
二、对盗窃罪如何从重处罚从重处罚都是在法定刑上从重或者加重盗窃罪的法定刑是《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如果在没有从重处罚情节时,某犯罪的量刑基准点在量刑幅度的起点或中间线以下,则从重处罚仍可能是在中间线以下;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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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划
在划分主次责任人时,通常会根据各方在案件中的错误程度以及他们对结果的影响来确定。如果一方的行为对事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么他们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过错较轻,且对事件结果没有关键影响,那么他们将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严重违规的人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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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法院对重婚罪的判定主要依据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重婚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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