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主责及次责的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方式需依据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状况而定。首先,若发生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的交通事故,倘若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主责,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总损失的百分之八十;反之如被认定为次责,则其在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比例则降至总损失的四十%。其次,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责的那一方,将负担百分之七十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次责方相应地仅需负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与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前者被确认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其在民事赔偿方面的义务便为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如果后者被确定为主责,其责任则相应降至百分之三十。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相关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可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责任额度内给予赔偿。然而,若超出了该限制范围,超出部分的赔偿金额便须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责任进行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何赔偿比例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造成事故的责任。主要责任的赔偿责任一般在60%-90%之间,次要责任一般在10%-40%之间。
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赔偿的,由过错方承担主要偿赔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一定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法条依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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