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如今的商品房普遍存在着40年产权的限制,针对其期限届满之后的处理情况,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和指引。该条款于今年(即)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对于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临近期满时,将会自动获得续期的权利。
然而,关于续期所需支付或享受折扣的具体条件与程序,则需参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来执行。另外,对于非住宅性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来说,同样也会在期限届满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续期工作。至于在此期间产生的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有所约定,则按协议执行;若无约定或者存在歧义的部分,那就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来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买的商品房有瑕疵如何维权
买的商品房有瑕疵的处理方式: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的商品房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手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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