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给我调岗我不同意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员工本人无法接受企业提出的岗位调动,那么公司便不得擅自对其进行岗位调整行为。当雇主在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时,只要满足了如下两种情形,便应当视作是善意地行使自身拥有的用工自主权:
首先,这种调整必须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其次,倘若员工自身的能力或者工作表现出现问题,即调岗具有必要性。而在调整岗位之后,员工的薪资待遇应该与原先的岗位保持基本持平。假如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的岗位,那么经过调整的岗位就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中切实需要的,并且在调岗之后,员工所享有的劳动条件应当与原先岗位大致相当。需注意的是,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的、惩罚性质的以及其他可能违反相关法规的暗示性调岗,都应当被认定为恶意调岗。倘若雇主在进行岗位调整的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条文,那么员工有权予以拒绝。若在此情况下,雇主执意进行岗位调动,员工亦可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位无故调岗降薪,劳动者依然在职的,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如果因为无故调岗降薪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调岗降薪,劳动者不服的,可以拒绝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给我调岗我不同意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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