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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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关系结束后,若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子女,男方应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若判决后女方仍阻挠,男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仅限于消除障碍,不会强制干涉孩子人身安全。
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结束之后,如若女方不允许男方进行子女的探望,男方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和解与女性方进行协商以确保他能够履行自己的探视权利。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男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命令女性方面给予其协助来适当地行使其探视权利。如果法院对于探视权的行使问题已经给出了判决,但女方仍然坚持阻挠男方的探望行为,那么男方就可以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实施强制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强制执行通常只涉及采取阻止障碍的措施,而并不会对小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任何形式的强制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孩子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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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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