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隐瞒私占存款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当检察机关发现被执行人或相關人员存在隐匿、转移及变卖财产等妨碍执行之情事时,可依职权建议被执行人民法院尽快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和冻结财物等必要执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动产类别的使用权益,例如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是无法视为有效抵制强制执行的权益。强制执行乃严格遵循司法程序进行的行为。具体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所载明的义务履行相应法律文书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机构查询涉及被执行人的各类资产信息,包括其存款、债券、股权、基金份额等等。对于这些财产,法院有权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予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所行使的上述权力应严格局限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债务责任的范畴之内。显然,为确保合法性与公正合理性,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财产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的任何决策之前,都须依法制定裁决,且需同步发出具有权威性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务必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
第六百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有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妨碍执行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及时查封、扣押、冻结。
公安机关不依法向人民法院移送涉案财物、相关清单、照片和其他证明文件,或者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处置等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二、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哪些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执行人隐瞒私占存款怎”,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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