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买的车被追尾了怎么赔付
在发生车辆被追尾且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当依据车祸责任认定结果以及车辆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明细及发票、自身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保单的复印本等证据,直接寻求对方的保险机构进行相应的理赔处理,亦可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涉及到交通事故索赔方面的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倘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涉事双方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在调解协议生效之后未能按约履行,受害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新买的车被追尾是否有折旧费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中并没有“车辆折旧费”这一赔偿项目。
司法实践中,3月14日最高法院关于折旧费是否赔偿问题做了答复,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少数极端特殊情况下适当赔偿。
新车被追尾,应当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应当赔偿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买的车被追尾了怎么赔付”,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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