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您成功申领并合法使用完失业保险之后,只需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社保续接手续便可顺利完成相关流程。通常情况下,新的工作雇用方将会主动协助您完成此项事务。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过程中并未寻觅到合适的新职位,您也不必过于忧虑,因为您仍具备以下几项权利:
首先,您有权选择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行承担医疗费用,且在此阶段,并不需要您直接承担医疗保险的费用,相应的费用将由国家提供给您保障;
其次,若您是由于非个人原因被迫中断劳动关系,并且在失业前已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且并无终止就业的意愿,那么您有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后,在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您有资格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由此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您无需担忧。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找到失业职员找到新工作,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金领取期间社保如何缴纳
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用交任何社保的费用的,以后续保时也不用交纳滞纳金,对将来的保障影响甚微。领完后如果是本地人的话,可以到社保局转为个人缴费模式,或是找到新工作单位后,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即可;如果个人没有能力缴费或没有单位续交的话,可以作继续封存,直到有缴费能力后。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金领取完后如何恢复医保缴纳”,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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