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如何延期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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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实体法中的强制执行延迟,有两种途径: 一是被执行人或相关利益者可向法院申请暂停执行;二是法院可根据特定法律情形直接暂停执行。被执行人需提供抵押物品作为偿还保证,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可能批准暂停并确定时间。若被执行人未履约,法院有权搜查和执行担保物或担保人以确保债务清偿。推迟强制执行指法院基于法定理由,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暂停某些执行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如何延期执行

一、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如何延期执行

关于实体法中的强制执行延迟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若被申请执行人或是该案件的相关利益者能向法院提交准予暂停强制执行的请求;

其次,如果存在特定法律规定的暂停强制执行的情况,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直接自行做出暂停强制执行的判决。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原则上需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抵押物品作为其偿还债务的保证,同时,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赞同,那么法院也极可能会批准暂停执行并确定相应的暂停时间。

然而,如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履约,那么法院将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提供的担保物或担保人进行搜查和执行以确保债务得以清偿。推迟强制执行或称为暂缓执行,是指当执行程序启动后,人民法院基于法定理由,可以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停止对某些执行措施的施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法院强制执行公示期是多久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时的公告期限。院强制执行之前会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书面送达、邮寄送达、转送达、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如何延期执行”,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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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扩展资料:强制执行的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第二步: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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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扩展资料:不执行的情况《中华人民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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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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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什么,强制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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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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