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同期限未到期就解雇员工,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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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公司非法解雇员工需支付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基于员工正常出勤和工作时间计算。
公司在合同期限未到期就解雇员工,怎么赔偿

一、公司在合同期限未到期就解雇员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时,若公司选择解雇员工,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产生经济赔偿。

然而,如果公司采用非法手段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此时,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补偿金额将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即相当于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需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首先,以员工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作为衡量标准,每一年的就业经历可视为一个“计薪周期”;

其次,对于已在单位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企业应支付一个整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员工的就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且未满一年,那么补偿金额应按照一整年来计算;相反地,如果员工的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只能得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述的补偿金额均是按照员工的正常出勤率和活動時間積累計算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职工补偿多少钱

律师解答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职工的,如果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职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理由辞退职工的,属于违法辞退职工,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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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员执行职务时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主体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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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既然雇主的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审判实务中,就不能再适用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的过错责任确定雇主赔偿责任,但能否适用该条第3款的规定该项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强调的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不能单独适用该款规定。
(二)工伤事故能否适用民法通则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赔偿责任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该责任是一种典型的无过错责任,无论是从该条立法的历史渊源考察,还是就该条的内容蕴涵考察,均没有原则的问题。但有一个问题,就是该条不能涵盖所有的工伤事故。对不属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可以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的原则精神处理。因为《劳动保险条例》确定工伤事故赔偿原则与民法通则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劳动保险条例》中,确定因工伤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确定因工死亡赔偿费包括丧葬费和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原则上与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的赔偿范围大致相同。因此,对雇主的赔偿责任,应当首先适用民法通则106条第3款,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同时适用该法第123条,其他致损的,依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雇主对雇员的责任承担
(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离开公司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公司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雇员可以向公司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公司确认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雇员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雇员主动放弃。公司确认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雇员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我想请问下,这上面写的合理吗?
[律师回复]
1,您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竞业限制纠纷,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你作为培训机构的普通教师不属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但是有可能可以认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为培训机构的资源一般都是保密的,具有自身的内部资料和授课资源。比如现在公务员培训机构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资源都是保密的。
3,如果说你可以被认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那么你与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也签订了竞业限制,你就应当履行,否则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认定为不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那么你也不用遵守竞业限制。
4,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合法成立,那么除非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该竞业限制,否则一般要到约定的限制期限到期后才能解除(但是期限不超过两年)
5,关于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违约不等于没有工资。但是如果你被认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而且现在你已经违约,没有尽到竞业限制的义务,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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