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等级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伤残程度评定可以在多样化的场合与背景中,由各具特色的专业部门负责实施:
在涉及到工伤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时,受伤人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的劳动力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应备齐工伤认定决定证明以及与职工工伤医疗相关的各项材料。
若伤者对于评估结论持有异议,自接到鉴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算,可在接下来的十五日之内向省级、自治区级或者直辖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请求。关于一般的伤残和功能丧失程度评定工作,通常由司法部门或是特别设立的伤残鉴定机构承担,另外,申请人也可自行前往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寻求服务,亦或是在正式立案后,通过向法庭递交申请书的方式,请求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针对人身伤亡事件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引起的身体损伤,同样可由申请人个人联系具有合法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展开鉴定工作,或者在正式立案后,向法庭提出申请书,由法院指派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完成。总而言之,伤残程度的评估可以在各级地方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司法部门授权的法定执业代理人、违规行为调查后的鉴定机构以及法院内进行。最终选择何种途径进行伤残程度评估,需得依据实际受伤情形以及损伤类别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证明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伤残等级鉴定在哪个部门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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