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在核实证据时,对方不提供证据咋办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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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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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与企业沟通无果,可尝试多种途径投诉。最简便的是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热线,他们会调查并责令企业支付拖欠薪资。也可前往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此外,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网站投诉或通过市长办公室等渠道反映。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信息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监察大队在核实证据时,对方不提供证据咋办

一、劳动监察大队在核实证据时,对方不提供证据咋办

若与所在企业沟通未果,可尝试向相关机构投递投诉;

其中最为简便易行的手段便是拨打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热线,这些机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对涉嫌违法的用人单位展开调查行动,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支付员工被拖欠的薪资待遇。

此外,效能更为显著的方式则是直接前往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力资源网站发起投诉,亦或通过市长办公室等渠道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其次,亦可前往本地劳动管理局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二、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2、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

3、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

4、法律后果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

5、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6、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监察大队在核实证据时,对方不提供证据咋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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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即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种表现形式之一,否则,即不符合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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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如未经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真实性的审查内容  真实的证据能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还原为客观事实。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能够成为定案依据的本质要求,它要求证据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真实的,其内容要反映客观事实,其形式能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对单一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查是综合认定证据的基础。由于证据的真实是人们事后收集、汇总、推理而得出的真实,它与客观真实可能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证据必须严格审查,甄别其真实性。真实性的审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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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法院口供与公安局检察院的口供不一致,法院口供当事人没有签字。现在该咋办
[律师回复] 口供是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刑事犯罪是由团伙作案的,团伙进行案件的就会形成共同犯罪,要对团伙作案的所有犯罪人员进行羁押,调查各成员在团伙犯罪中的作用,那么团伙作案口供不一致怎么办?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口供不一致的,证明犯罪嫌疑人中有些人是在作假,侦查机关应该认真调查,查清犯罪事实,侦查人员也会结合其他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对不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最终判决时可能会从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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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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