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交强险撞车全责能赔多少
若仅购买了交强险,则在该项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具体而言,即为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理赔金额范围规定:
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有责情形,其对应理赔范围如下所述: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高达110,000元人民币;
10,000元人民币;以及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为2,000元人民币。针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情形,其理赔金额标准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为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为1,000元人民币;及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仅为100元人民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只有交强险的车子出了事故应该如何理赔
只有交强险的车子出了事故后,需要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出派勘查员来勘察,还需要报交警,由交警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确认责任后会给出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只有交强险撞车全责能赔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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