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在此必须明确指出,所谓“共有财产”,即通常意义上的在合法婚姻有效期内,由夫妻任何一方或彼此都有权利使用和掌控的财富资源。对这类型共同财产的定义和界定方法主要源自于相关法律规定:
除非有特别声明,否则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所共同创造并取得的财产资源,皆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范围,这其中也包含了婚姻关系持续时期内,由夫妻双方获得的所有工资收入、津贴奖金以及劳动报酬在内;
同时还包括了通过实际操作、运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盈利;
再者,还应囊括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相应收益;
最后,也包括从遗产或者接受亲友赠送的财产等各项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共同财产怎么执行
(一)对共有财产先行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同时将查控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确认知悉的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
(二)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有登记公示的,以登记记载为准;未登记但有书面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三)确定分割和变价方案,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变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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