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层楼拆迁怎么算面积
根据法规条例,以下情况均可享受相应的补偿与安置待遇:
首先,对于经过政府批准或是已经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况,应该给与相应数额的赔偿与安置;
其次,凡是于一九七八年末之前所建造并且没有获得相关手续,但权属明确的房屋,将视作历史遗留房产对待,拆迁过程中将按照其实际使用面积给与等额报酬与安置;
然后,针对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所建造且没有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子而言,只需要凭借“土地审批手续”或者是“土地使用权证书”即可得到相同待遇;
再者,若该类房屋同时没有所提及的两个手续,但居民确实存在居住方面的困境,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酌情予以解决;
最后,若既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没所有权证,仅仅持有“土地审批手续”或者肈“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当地乡(镇)政府提供的建房证明的话,也可以得到同等补偿,否则,将被视为违建并需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拆除,没有任何报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拆除非经批准或者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无论是否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均按照每平方米30元到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但是并不在安置范围之内,而违反规定或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偿自行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两层楼拆迁怎么算面积
1、首先是复式房屋的楼层层高的规定,层高在2.2米以上的包含2.2米的层高楼层是按照所占据面积的全额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楼层的层高低于2.2米的,将实际的占据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复式房屋的层高要比普通的房屋的层高高出一部分,但是并不足两层层高,而是中间的层高米数,一般是4.5的层高建筑标准。复式房屋的层高是一部分是满足全额计算值的,一部分是一半的全额计算值。
2、复式房屋的楼梯也是计算在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内的,但是没有在建设房屋的时候建设楼梯的,是不将楼梯的面积计算在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内。多数的说法都是由房屋的新主人自行建设,但是在出售房屋的时候开发商还是会重复收取这部分费用。
3、阳台没有顶盖的楼层,阳台的面积是一半的面积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阳台是全部的实际面积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两层楼拆迁怎么算面积”,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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