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首先,
(1)男女各方需共同制定并签署婚姻解除协议。此项法律文件必须详细载明各方面内容,如彼此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共同资产、负债等相关事宜亦达成共识。
(2)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申请。请携带包括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本、结婚证书及其副本、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材料一同前往。
(3)自申请日起镇静期为期30日。在此期间,若有一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选择向民政局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30天的冷静期”规定。
(4)当届满30日后的第31天至第60天,当事人需再次亲临民政局完成审查及领取离婚证工作。
相对应的,诉讼离婚则需遵循如下一系列繁琐程序:
首先,
(3)法院会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这一环节被称为“送达起诉状”。
(4)收到检察院或原告方诉状后,被告可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回应,答复法院。
(5)开庭审理阶段,原被告双方均需出席,就案件争议点展开陈述与辩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需要几个人同意
1、离婚不是必须两人同意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必须要两人同意。如果是诉讼离婚无需双方都同意。只要满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调解无效等条件,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需要几步才能离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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