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特点
1.在婚姻家庭法的理念中,确保公民的离婚自由以及反对轻率离婚是至关重要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也是我们国家离婚制度鲜明的特色之一。如今,在我们现代社会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呈现加剧趋势,已然成为了我们整个社会集体面对的挑战。设定离婚冷静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有效防止轻率离婚,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2.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舒缓因急躁、愤怒或赌气等情绪而导致的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降低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可能受到的损害。通过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我们可以推动家庭关系的和睦发展。此外,离婚冷静期还能减少人们将离婚视为应对夫妻矛盾的适合作选择的现象,从而改进夫妻对待婚姻关系的态度,增强对于婚姻家庭责任担当的意识,进而树立起积极正面的婚姻家庭观念,有力地维护婚姻制度的正常运转。
3.离婚作为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的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权益方面的事务处理。只有设立离婚冷静期,才能让双方当事人审慎斟酌,妥善安排有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事宜,有效加强对于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最终达成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3.离婚自由乃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核心原则,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维护。
然而,任何自由都并非绝对的自由,离婚自由亦然。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传统上一直致力于强调离婚自由,但坚决抵制草率离婚行为,并将此内容纳入政策制定的考量之中,务求通过平衡两个极端的方式得出最优解。同时,离婚冷静期的建立主要针对那些因冲动或者轻率做出离婚决定的情形,倡导人们在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后再作出是否离婚的决策。由此可见,设立登记离婚冷静期事宜并未剥夺或是限制离婚自由,反而被视为保障离婚自由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等30天
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特点”,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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