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认定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5-0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商家虚假宣传是指通过广告等手段夸大商品品质、性能、功效等,误导消费者产生误解并促成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以欺诈手段吸引消费者,扩大客户群,获取商业利润。判断不当宣传的关键在于识别商家的夸大和混淆视听的说明,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家虚假宣传认定范围

一、商家虚假宣传认定范围

关于不当宣传行为的鉴定方法:

商家通过运用广告或其他宣传手段将商品的品质、制造工艺、性能特点、使用功效、制造商情况以及有效期范围等方面做夸大事实、混淆视听的说明,导致消费者及使用者产生错误理解并与其自愿达成交易。这种以欺诈方式吸引消费者和扩大客户群的行径,实际就是成功地借助了广告手段或是采用了其他巧妙手法去掩盖事实真相等不良做法,以达到获取商业利润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因此受损失的该怎么赔偿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家虚假宣传认定范围”,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家虚假宣传认定范围
一键咨询
  • 148****4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7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保险虚假宣传有赔偿吗,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保险虚假宣传有赔偿吗,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1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行为要点:  (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
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  (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
4)主观方面,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总结:广告代言人对虚假食品广告,负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虚假宣传的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虚假宣传的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认定虚假宣传罪
[律师回复]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5、认定方法
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经过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
6、商品的原料决定商品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种原料的比例。如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虚假广告采用的手法多种多样,比如,商品由两种原料混合而成,广告便以天然原料来招来顾客,有时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广告却故意加上一个美名来掩盖低档原料。
7、商品的来源作为广告内容之一,主要是从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它对于驰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广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凡是以明确表示一个特定地理概念的广告称之为直接产地广告。如果广告里没有明确表示一个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费者通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知道有关商品的产地,这种广告即称为间接产地广告。
8、商品的价格在广告中任意变换,借以招来顾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吸引顾客,竞争者通过广告把商品(或服务)宣传得完美无缺,但他们不标价格,不愿把令人生畏的价格(或收费)暴露出来,他们即便在广告中标上价格,也往往标上“引诱价格”而已,这种引诱价格形式很多。比如,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略有降低,有的广告以降低价格来招来顾客,但实际商品的次要部分降了一些,重要部分未降低,甚至比原来还要高。
9、企业的历史渊源及规模。例如,在广告中给商店冠以“百年老店”的称号,但实际只有数十年历史。只有几个人开设的合伙企业,仅有几辆小汽车经营出租业,在营业广告上自称出租公司,规模甚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却以“公司”或“集团”向消费者宣告,如果“商场”和“中心”之类名称不符合实际规模,那么这种广告无疑是欺诈广告,欺诈广告除了会涉及上述商品(或服务)特征、原料来源以及价格等以外,还会涉及有关营业活动的全部情况,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等级。企业及企业领导的经营状况,这些都可以作为广告所涉及的内容,欺诈广告往往将这些情况大力夸张,以蒙骗顾客,还有虚假的还本销售,谎称免费的虚假宣传行为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虚假宣传的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
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我们这儿的一手楼盘房地产商的置业顾问,没买房子的时候吹的天花乱坠,感觉这个楼盘好高端,价钱也合适,但是等接房了过后,根本不是她口中一回事,我想举报房地产商涉嫌虚假宣传,认定虚假宣传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不真实的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宣传行为。广告可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体,进行大范围宣传,是社会主要宣传方式。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中的其他形式,虽然法律并未明确列举,但现实生活中的众多非广告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都可以包括在其中。例如在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对商品作现场演示或者邮寄商品的宣传品等行为。一般认为,当商业宣传具有或可能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或决策能力的,就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消费者因为分不清真假而拒绝接受该同类的产品或服务,就使得整个商品和服务市场形成了扭曲的信号,连带伤害诚实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者可能获得不等价的巨大经济利益。这样的市场竞争将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妨碍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虚假宣传的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开发商虚假宣传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开发商虚假宣传应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
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区别?
1、调整的范围不同。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虚假宣传包含虚假广告。2、调整的主体不同。3、调整的客体不同。4、适用法律规范不同。5、法律责任不同。
10w+浏览
如何界定企业业务宣传费的支出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支出范围界定:主要是在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两个方面,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而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产品质量 > 商家虚假宣传认定范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