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
若在司法诉讼程序中,被诉方未能履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且经济状况无力支付,法院将根据相关程序,运用以下合法措施进行执行:
首先,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一旦超过执行期限,被诉执行人仍未执行法院所作的判决决定,法院便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等法律手段;
其次,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考虑采用如限制被执行人的高额消费行为、将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期尽可能地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尽早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最后,若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仍无法进行有效执行的,法院有权裁定中止执行该案件,等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时,可以随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值得指出的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倘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不会因执行难问题而被拘留;而对于那些强制执行后依然未能偿还债务者,如果他们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但恶意不予积极执行,此时法院可以依据情况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包含有重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额消费等应对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公示期是多久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时的公告期限。院强制执行之前会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书面送达、邮寄送达、转送达、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