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判完毕后依然存在转换为刑事诉讼的可能性。就种类繁多的自诉案件来说,其中存在着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类型——由检察院最初进行公诉后来转换为自诉案件的情況。在整个公诉环节中,负责监督司法公正的检察机构有四种可能导致不起诉的情况: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由于缺乏有效证据导致不起诉以及附带有条件的不起诉。针对第三种情形即缺乏充足证据导致的不起诉,转化为自诉案件之后,即便民事诉讼案件已经得到了审判,只要检察院发现了新的证据并判定这些证据达到起诉的标准,即可重新启动公诉程序。若在公诉阶段没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那么日后单独发起相关民事诉讼也是可行的选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二、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是哪些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等,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审结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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