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可以异地做吗
异地进行人身损害程度评定的效力依然得到法律承认,
然而,就普遍性而言,我们建议您在居住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点附近享有声誉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评估。关于交通事故受害者身体残疾等级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原始委托书;
其次,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总结等材料,务必经由医院盖章确认,同时对于曾多次入住该院的病例,请将所有副本均复印并加盖校验章以备查验;复合X光照射片、CT扫描片、MRI(即磁共振成像技术)片子、其他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以及受伤部位的近期复诊资料等也必须随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交治疗费用清单原件以供审查(即医疗费合理性案例);
最后,如果有必要,还应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记录;除此以外,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受害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过去曾做出的鉴定报告复印件等也须一并提供;对于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即由法庭提出的案例)也要有所了解;此外,送验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也应该认真准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伤残鉴定可以重做吗
伤残鉴定是可以重做的。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是这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因为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律师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伤残鉴定可以异地做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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