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限制高消费银行卡还能用吗
被依法实施高额消费整治措施者,其所持有的银行卡能否继续使用,完全取决于该银行卡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因为法律设立的所谓高额消费限制,主要意图在于对当事人的消费交易行为及其途径进行约束,它并不会直接干预银行卡的基本功能与运营方式。
然而,当整个纠纷处理进程进入到司法强制执行这一环节时,若原告胜诉而被告未能按照法定期限履行相关清偿责任,那么法院有可能全权查封并冻结被告名下所有的金融账户,涉及范围之广包括个人储蓄卡、支付宝、微信零钱、银行卡乃至医疗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账户等等。因此,倘若被实施高额消费整治措施之人所持有之银行卡尚未遭受司法冻结,那么他们仍可享有对该卡的一切使用权。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一旦银行卡内存入新的资金,很可能会被自动用于偿还债务恩怨。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被限制高消费是否就是失信人员
被限制高消费不是失信人员。
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限制高消费银行卡还能用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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