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共需要多少钱
非财产性案件的受理费用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民法院为涉及到当事人间人身关系或者非财产关系提起诉讼的案件所依法收取的费用。
以下为常见非财产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关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按照每件50元至30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价值若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手续费,若超出20万元,超出部分的收费比例定为0.5%。
对于涉及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由人身引起的权益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至500元。
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且赔偿金额未能超过5万元的话,则无需额外缴纳,若超出此范围但未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而当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之时,则超出部分收费比例降至0.5%。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要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的确定:
1、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2、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共需要多少钱”,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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