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每户规定多少平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一户一宅”政策的最新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属于小户型(即直接涉及到的家庭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名)的农村住户,其申请获取新的建设用地面临的限制为总面积不应超过75平米;而对于中等规模的家庭(即直接涉及到的家庭成员数量介于四至五名之间),其申请获批的新建住房或者进行的扩建、翻新及重建工程中建筑面积总量不宜超过110平米;
至于大户型家庭来说(即直接涉及到的家庭成员数量超过六名),他们的申请将面临同样的限制条件,那就是总的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125平米之内。
相较而言,农村居民在新建住宅、进行扩建维修或者翻新重建时,每户的规范性宅基地面积设定同样在80至120平米之间。
综合上述因素可以看到,农村宅基地分配给每位住户的标准面积,实际上主要受到土地类型以及家庭成员人数变化的影响,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每户规定多少平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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