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学校把同学弄伤了怎么办
1.若在学童游戏中意外导致他校学生受到伤害,应由涉案儿童的监护人负责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然而,倘若存在相反的证据能够表明该事件并非纯属意外,那么责任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得以适当减轻。
2.当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并未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时,校方需对此类行为负起相应的补充性赔偿责任。
至于各方当事人间所需负担的实际责任比例,则需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
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考虑提交至司法机关进行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凡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必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产生的各类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因工作不便导致的经济损失。
对于伤残人士,还须支付辅助设备费用及伤残赔偿金;对于亡故者,家属亦有权获得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把同学弄伤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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