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怎么补交呢
当贵司想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员工欠缺的社会保险进行补缴时,建议贵司首先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前往本地的社保管理局进行申请手续的办理。
整个流程可分为三个环节:
首先是由企业征缴科室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其次由该部门的处级分管领导进行严谨细致的复审,最后企业征缴科将完成审批程序后的结果开出相应的清单,并在取得批准之后,及时地告知申请人需要支付的费用。
另外,贵司还可以选择在网上便捷地提交补缴申请,办理同样的业务。
须知,在我们伟大祖国的中国,根据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所有合法经营的企业都有义务为其所属员工提供必要且完整的社会保险保障。
然而,如果企业未能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金,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任何类型的缺失,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必须承担起为职工弥补这些缺陷的责任并且完成必要的补交。
与此同时,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对于因购买社会保险环节中发生资金短缺或员工在某个时间段内的参保过程脱节而引发的纠纷问题,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然而,这个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界定,每满一年就得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整年,按照惯例,我们视之为一年处理。
至于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我们将按照优惠原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经济权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并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怎么补交呢”,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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