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1)总承包人是否将整项工程或者工程项目的首要部分委派给了第三方。
如果的确如此,这就属于典型的转包情况无疑。
但是,若是经由发包人的明确同意,总承包人采取的只是将次要部分或者工程项目的少量环节分配给第三方承担,同时总承包商依然对此整项建设工作的整体管理具备完全的主导权与负责能力,那么这种情形便可视为合法性的分包模式。
(2)在总承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出去之后,他们是否继续对工程实施管理予以关注。
在转包的情境下,总承包人往往会从第三方处取得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便将所有工程全权交付于他们处理,然而对于后续承包过程中何谓合法的施工方法和处理方案,总承包人则并不再进行监管;而在分包合同的情形下,总承包企业必须以自己为主力来完成工程项目主结构的构筑任务,并需严格监管和控制对分包商的施工作业。
(3)关于此两种不同形式的承包方式,法律也分别制定了严格的制约措施。
建筑工程的转包被法律明文规定为绝对禁止的行为。
但是,如果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分包作业其实也是合法的。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转包和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工程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有连带的责任,但是转包时,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只要分包不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经发包人同意,法律是允许的,转包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
工程分包与分包的区别还在于,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违法的,分包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
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
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转包和分包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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