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记录并不会自动予以消除。
所谓“案底”,即是指对于某人过去所实施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记载,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下,主要指向有刑事犯罪前科的相关档案资料。
由于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这样的犯罪行为,就必然会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这种犯罪记录将会伴随其终身,无法抹去。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有酗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追赶竟走为手段,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
首先,将面临警告乃至高达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当您遇到他人恶意变道别车等危险情况时,务必保持冷静积极的心态,尽力采取避让措施,在确实无法避开的情况下,应该优先选择减速而不应变更车道,务必注意自身安全,同时确认自己不处在驾车状态,可收集充分的视频证据及相关路段、时间信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案底多久可以自动消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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