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问题,可以通过土地变更注册手续来实现。
首先,继承人必须要提供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文件,其次,需要携带的还有遗嘱或全体法定继承人对于不动产分配方案的相关协议及其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证明资料。
将以上这些资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进一步来说,只需递交经过公正环节的资料或者已经产生法定效力的法律文书便可开展后续流程。
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遵循的是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序的原则进行遗产承袭。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或是他们无法继续履行继承职责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权力接手处理继承事宜。
此处所涉及的子女范畴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部分则包含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资格。
至于兄弟姐妹方面,所涉范畴包括了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及养兄弟姐妹、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乡下宅基地房屋买卖有效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况:
一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有效;
二是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三是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乡下宅基地房子遗产怎么继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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