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到无证驾驶、醉驾并且肇事后逃逸的人士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证驾驶及醉酒驾驶都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交警部门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直接的行政处分。
其次,肇事后逃逸已经构成了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需按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通常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若因逃逸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则事故方还会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的惩罚,同时终生也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至于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这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明显的得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选择驾驶车辆或者舍弃车辆逃避事故现场;
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自我评估无责,在这种前提下驾驶车辆离开现场;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可能存在酒后或无证驾驶等可疑因素,但报告事故后未能遵守现场等候处理的要求,先离开再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无证驾驶醉驾怎么处理
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证驾驶醉驾逃逸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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