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精神病人怎样办理离婚
当涉及到与间歇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婚姻问题时,申请人可依自身情况选取诉讼离婚或是在其意识清醒且未出现症状之时进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解决纠纷。
然而,若面对的是无法完全识别其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解决离婚问题仅能借助于诉讼手段。
在此过程中,患病一方需要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而无病一方则需担任代理律师,为患者代表出庭参与诉讼。
若该精神疾病患者在婚前故意隐瞒其病史,婚姻关系建立后经过治疗仍不见好转,亦或是在婚前当事人明知故犯,仍然与其步入婚姻殿堂,或另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不幸患上精神疾病,历经治疗仍然无法痊愈,那么在经过相应程序之后,递交申诉状,法院可以做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与精神病人怎么离婚
如果是与间歇性精神病人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也可以在其神志清醒未发病的时候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是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离婚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需要由无病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精神病人是无名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其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
如果精神病人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起诉离婚后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与精神病人怎样办理离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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