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两个罪名的性质上存在着本质区别:
枉法裁判罪是指出于主观恶意,在民事或行政审判过程中罔顾事实与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出背离正义原则的误判,情节严重者将被定为枉法裁判罪。
而徇私枉法罪则是指司法工作者在职责范围内,出于私人利益、情感因素等多方面影响,不但隐瞒无罪人士的真实情况,使其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也可能蓄意隐匿罪行确凿的罪犯,不对其进行应有的法律制裁。
换句话说,两者的动机和目的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下枉法裁判罪的,须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若情节恶劣至极,比如犯罪手段过分残忍,累及到国家、企业或公民的重大合法权益等极端状况,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被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徇私枉法罪,刑法所规定的基本处罚措施却是惩处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若情节严重者,则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至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面临长达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
在此,我们需要认识到,无论是枉法裁判罪还是徇私枉法罪,都是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的不法行径,严重践踏了宪法赋予人民权利的基本准则。
正是因为如此,我国的法律体系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有着严密的调查和严厉的惩治程序。
因此,作为法官、律师或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都必须时刻怀着谦虚谨慎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正义之心,切勿让任何个人利益以及情感因素左右了自己的道德判断。
只有保护好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枉法罪归检察院管吗
徇私枉法罪归检察院管。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徇私枉法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区别”,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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