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定罪的三个要件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涉及公共和私人财富所有权的权益。
其次,有一些犯罪活动,尽管亦采用一定程度的欺骗手段,甚至还追求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它们不涉及对公共或私人财富所有者权责的侵害,或是其侵犯范围仅限于非财富所有权领域,所以此类行为并不成立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其本质上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而非针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不能归入诈骗罪范畴。
就本罪而言,其在实践中往往通过实际的欺骗方法来获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欺诈方式从形式上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虚构事实,另一个则是隐瞒真相。
而从实质上讲,它其实是让受害方陷入误解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核心在于最终使得受害者产生错误的认知,继而作出行为人所期望的财产支配决策。
因此,无论是虚构过去的事实,抑或是隐瞒当前发生的事实以及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情况,只要涉及到了以上提到的核心内容,都可以视为欺诈行为。
反观如果欺诈内容并非导致受害者做出财产处理决定的因素,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属于本罪中的欺诈行为。
通常来说,本罪的被告人应为一般公民,只要其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此罪的主体。
而在主观方面,本罪显示出的是直接故意倾向,并且包含了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定罪的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定罪的三个要件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