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路行驶中遭受碰撞责任判定问题,应该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采取的措施来判断该事件产生之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严重程度加以评判与确定,主要涉及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辆类别的话,那么在机动车道路上发生的碰撞事故,将依据双方各自的错误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其错误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这五种不同的责任类型。
其次,如果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类别,同样在机动车道路上发生意外的话:
(1)如若对方车辆方面并未存在过失行为,则需由电动车车主承担所有责任;
(2)然而倘若对方车辆也存在过错的话,就要综合考虑双方各自的错误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程度以及错误严重性后,由双方按照主次、等同等责任类型进行责任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追尾谁的责任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追尾的,如果另一方是机动车,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是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被追尾是谁责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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