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怀孕了可以辞退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在试用期间怀孕的员工并非必然会面临立即解雇的风险。
在此期间,女性职员们因为身处孕期、产期及产后恢复期中(总称之为“三期”保护阶段),享受着特别对待,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怀孕为由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此,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甚至出现了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等恶劣行为,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确保所采取的劳动合同解除措施与其怀孕之事实无任何关联性。
更具体地说,如职员在试用期间被证实无法胜任岗位,或者有故意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蓄意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而严重干扰本单位正常运营,或者遭受法律追究等情况,则用人单位有权无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内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试用期内怀孕公司不能因为其怀孕将其辞退,只有该怀孕的员工存在下列情况时,公司才可以将其辞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内怀孕了可以辞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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