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农村宅基地规定面积是多少平
对于农村地区的农民而言,其使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总体面积,在使用农用地的前提下,每户所占面积上限为140平方米;而在使用未被充分开发的土地(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每户所占面积上限则为200平方米。
在此基础之上,市级与县级政府有权视具体情况,依据当地的人均耕地资源状况,来制定相应的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然而,城市的居民在修建住宅时,必须请求并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许可。
每户居民所能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严格限制在100平方米之内。
宅基地作为农村地区的农户或个人为构建住所以占有、应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种土地形式包含已经建筑了房屋、曾经建筑过房屋或者计划用于构建房屋的土地,以及已经建成了房屋但是没有上盖物或是无法居住的土地,还包括预备期打算用于构建房屋的规划性土地等四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仅为使用权形式,而所有权归属于村庄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且具有买卖和租赁的权限,这一权益不容任何其他形式的侵犯。
当农户将房屋出售或租赁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自然转移至新的购买者或租户手中,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仍无可置疑地归属于集体所有。
若出售、租赁房屋后又提出宅基地申请的,将不获审批通过。
同时,农户在建造房屋以及庭院时所占用的土地,其面积也不应超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设立的标准范畴。
自1982年后经过合法批准的合法宅基地总面积,每户的控制标准限定在0.26亩(换算成平方米为173平方米)以内;而对于1982年前依法批准过的旧宅基地,每户所占面积上限最高不超过0.4亩(换算成平方米为267平方米)。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二、湖北省农村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从48300元一亩到35700元一亩不等,实际上在根本就无法准确的提供湖北省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且不论在湖北省范围内农村的具体个数,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绝不是湖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村民还是要以乡政府的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湖北省农村宅基地规定面积是多少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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