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仅持其中一本结婚证丢失,那么婚姻登记机构仍可依据剩余的另一本结婚证来为其完成离婚登记的流程;当双方当事人均丢失了结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依然可以凭借结婚登记档案或者由申请人所提供的其他结婚登记记录等权威证书作为证据,从而顺利地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务必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结婚证遗失的具体情况,这份书面声明将被婚姻登记机关认真保管并妥善保存。
2、倘若双方从未领取过结婚证,则需要按照以下相应的指导进行离婚事宜:
首先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已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此种情形下,无论男女双方是否满足结婚的实质性要素,都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然而,由于双方未能主动补办结婚登记,因而他们只得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这类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会控制在6个月内;
其次是后形成事实婚姻的状况,在此阶段,男女双方只有在满足结婚实质性要素时,才能被视为同居关系进行处理。
至此,双方并不存在合法的离婚程序,但在涉及子女抚养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上,他们有权协商达成共识,倘若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我起诉离婚我的存款属于共同财产么
我起诉离婚一方的存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将婚后获得的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以个人名义存起来的,则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款是一方婚前就有的,或者是婚后将属于个人财产的财产存起来的,则存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我起诉离婚,没有离婚证如何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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