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未能进行续期的情况下,雇员享有随时提交辞职申请的权利。
当劳动合同届满时,雇员能够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与公司维持原有的用工关系,唯一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妥善完成已经承担的工作任务,从而避免给相关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均视为劳动合同终止的触发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3)劳动者不幸去世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失踪;
(4)雇主因经营失败导致其所属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5)雇主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曾被迫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及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应当如何处理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双方都没提出续签,我可以接着走人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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