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搬迁至异地的情况,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迁址这一行动本身对劳动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
倘若搬迁使得劳动合同在正常情形下无法继续履行下去,那么便满足了法定的“客观事实出现严重变化”的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提出解除雇佣关系,同时他们还能够主张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公司地址的任何变更,均应视为劳动合同条款的重大变动,单位必须得到个人的明确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单位即构成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对此引发的赔偿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然而若判定虽然存在搬迁行为,但是结合多方因素,劳动合同仍然具备履行的可能性,这时的搬迁行动并不符合法定的“客观事实出现严重变化”的标准,当事人通常需要按照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约。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导致雇员离职,则难以获得此类情况下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进行地址变更时,劳动者有权拒绝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要约定薪资吗
劳动合同要约定薪资。薪资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协商一致后进行补充,或者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薪资待遇。
详细的说,劳动合同还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工资有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没有确定而引发争议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工资标准,或者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要是明确了工作地点那么公司搬迁有赔偿寂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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