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及裁定行为而产生的刑事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三个关键点:
第一,这类问题既可作为公共诉讼案件来审理,亦可转为私人自诉案件处理;
第二,如若被判定为情节严重且已符合犯罪标准,申请执行人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撤销原判决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以供立案侦查;当然,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在直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提出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的请求;
最后,在申请执行人已向公安机关或执行法院进行了报案或移交相关证据后,如果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未予立案受理或提起公诉,那么该申请执行人仍有权利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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