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没给钱怎么办
在依照相关程序申请并强制执行之后,若依然未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款,那便可能需要考虑采用其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对其实施消费行为的限制。
倘若该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履行债务,那么他们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短暂性的暂停执行请求。
待到被执行人具有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时,便可适时恢复执行进程。
当然,假如被执行方严重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结果,且经法院确认情况较为恶劣,便可能承担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的刑事责任。
而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查询、冻结以及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各类银行账户资金;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资源。
同时,针对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法律文书中所确立的义务,法院具有权力扣留以及提取其应尽职责范围内的部分收入资源。
但是,必须保证为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亲人提供生存所需的基本费用保障;
3)查封、扣押乃至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资产。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仍未遵循执行通知的要求去履行其法定义务,那么,人民法院享有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该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财产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法院强制执行公示期是多久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时的公告期限。院强制执行之前会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书面送达、邮寄送达、转送达、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没给钱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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