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出售房产这一重大事宜,本就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
若仅仅只有夫妻中的一方签署了相关协议,且该当事人并未获得适当的法定授权,而另一方则予以否认,那么这份签署的交易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范畴,并且另一方已经表示同意出售,那么此刻这份交易协议只要满足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效力要件,便可以认定其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因此,通常来说,当涉及到出售房屋时,仅由夫妻中的一方签署的交易协议原则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除非得到了另一方的明确确认,或是遵循了其他的约定要求,又或在另一方已知晓或理应知晓房产已进行处置,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老公不愿意离婚应当如何处理呢
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女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公不愿意,老婆签合同卖房算数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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