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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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处理通常在看守所进行,拘留所主要处理行政拘留。看守所专门拘禁被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拘留所则用于短期拘留违法者。刑事案件涉及更严重的罪行,需由看守所处理,确保案件调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刑事案件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案件是看守所还是拘留

刑事拘留者必须直接进入看守所,因为看守所是专门拘禁那些被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

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行相对较轻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若余刑期限少于三个月,那么看守所可以代为执行相关刑罚。

看守所接收并羁押被拘留者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实施拘留行为的保卫机关需要持有权限等级达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书,以此为凭借将被拘留人正式送往看守所。

反之,如果没有此凭证,则不能接受这名被拘留者的羁押。

其次,看守所在初步确定收押申请后,会对被拘留人的身心状况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全方面的检查。

只有在所有条件都合格之后,才会决定将该名被拘留者纳入到押解名单中。

对于恰巧流程中的符合预先拘留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正在策划尚未实施的犯罪活动、已经进行中的犯罪过程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是在现场目击整个犯罪经过的人认出并指控该犯罪嫌疑人;

(3)在当事人身边及其住所内发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

(4)在犯罪事件发生后曾试图自杀、潜逃或正在逃跑;

(5)有销毁或伪造证据的意图,或者存在串供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正确的真实姓名及住址资料,且身份尚不明朗的;

(7)有流窜性犯罪倾向、多次作案痕迹、以及结伙犯罪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

刑事案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但是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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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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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么区别,看守所和拘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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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看守所,拘留所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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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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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看守所,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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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拘役需要在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拘役是短期的自由刑,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能少于一个月,不能超过六个月,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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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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